泰州市政府向医药高新区赋权258项
发布时间:2017-10-13

       为切实增强医药高新区体制机制活力,推动医药高新区转型发展,日前,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,讨论并原则通过《泰州医药高新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》。市政府决定,依照法定程序赋予泰州医药高新区258项经济管理权限。其中,行政许可209项,其他行政权力49项。

       泰州市此次赋权医药高新区直接审批事项共有156项,其中包括: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首批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、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、华侨回国来江苏省定居审批、融资性再担保、商品房预售许可、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与登记等。赋权医药高新区分支机构审批事项有28项,其中包括: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的核实、临时用地审批、建设用地供地审查、对纳税人延期申报及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等。赋权可由医药高新区直报事项28项,其中包括: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、货物进出口许可证核准、医疗机构准入管理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。还有泰州市级部门委托医药高新区行使的46项行政权力,比如,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、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备案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等。

      下一步,我区将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,规范行政审批程序,积极做好事权承接工作,提高审批效率,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。